新聞來源:眉山網
更新時間:2020-07-22 09:33:17
責任編輯:陳敏
眉山網訊(實習生 張逸馳 記者 黃海波)為認真貫徹落實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管理有關規定,日前,我市印發《眉山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國有建設用地(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為,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場秩序,促進土地市場健康發展。《辦法》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辦法》明確,出讓土地應同時具備: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完成土地報批或收回、符合土地出讓計劃、納入土地儲備庫、滿足“凈地”標準、滿足土壤環境污染治理要求、土地權屬關系清晰等七大條件。
《辦法》指出,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編制審批要確定供地方式、出具規劃設計條件、依法設置供地條件、完成宗地市場價值評估、編制土地出讓方案、完成土地出讓方案審批。土地出讓方案及土地出讓公告不得設置影響公平、公正競爭的限制條件,不得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文件、競買須知或競買現場加設任何具有傾向性、歧義性、排他性條件。對政策允許且需要將產業類型、產業標準、節地技術等要求作為出讓前置條件的,行業主管部門必須書面提供設置土地供應前置條件依據、具體內容表述及條件履約監管主體、監管措施、違約處理方式等;未明確履約監管主體、監管措施和違約處理方式的,不得作為土地出讓前置條件。
《辦法》強調,將實行土地出讓全程監管。對發現“低價出讓土地”“違規設置出讓條件”等違法違規行為,必須及時叫停并責令整改到位。土地交易活動必須進行現場記錄和全程攝像,對土地出讓過程中相關紙質、電子和其他資料要全部存檔,建立土地出讓臺賬,做到有案可查,實現責任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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