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眉山網
更新時間:2020-07-21 17:16:18
責任編輯:陳敏
眉山網訊(記者 王琴)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加強生態文明建設,7月21日,記者從丹棱縣獲悉,該縣農業農村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等多部門聯合制定了《丹棱縣天然水域全面禁捕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禁捕時間、禁捕期限、禁捕區域等進行了規定。
據悉,《方案》規定該縣天然水域全面禁捕時間將從2021年1月1日零時起,禁捕區域包括丹棱境內所有天然水域,禁捕期限暫定10年禁捕。10年禁捕期結束后,根據水域生態修復和水生生物資源恢復情況,按照上級相關政策規定另行制定該縣水生生物保護管理政策。
據介紹,禁捕期間,該縣將嚴格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捕撈船只進入禁捕水域開展捕撈作業。同時,禁止生產性垂釣,持釣竿2桿及以上者視為生產性垂釣。從事娛樂性游釣和休閑漁業活動的只允許一人一桿、一線、一鉤(單鉤),休閑垂釣的漁獲物禁止交易,有交易行為的視為非法捕撈。禁捕期間,該縣還禁止電魚、毒魚、炸魚和使用可視設備錨魚。對電魚、毒魚、炸魚等構成犯罪的非法捕撈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與此同時,《方案》還規定禁捕期間,禁止銷售電魚設備、可視錨魚設備和禁用捕魚網具,依法查辦違法制造、銷售電捕魚器等非法捕撈工具的行為,且所有市場、門店、餐館禁止收購、銷售、加工野生活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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