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眉山網
更新時間:2020-02-15 16:35:27
責任編輯:陳敏
眉山網記者 熊火苗
一、眉山市東坡區一品堂大藥房旭光店于2020年1月23日采取“掃街”的方式從東坡區宏達勞保日用品經營店以3.5元/個、2.5元/個的價格分別購進 “3M9001V”口罩和 “3M9001”口罩,并以15元/個的價格對外銷售,進銷差價率分別為329%和500%。當事人在肺炎疫情期間大幅提高進銷差價率(疫情前銷售醫療口罩的進銷差價率為42.8%和81.8%)銷售口罩,嚴重擾亂了正常市場價格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眉山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合計60231元的行政處罰。
二、眉山市東坡區宏達勞保用品經營部在購進成本不變的情況下,于2020年1月23日將庫存的3M9001口罩的銷售價格由原來的0.9元/個提高到2.5元/個,庫存的3M9001V口罩的銷售價格由原來的2.5元/個提高到3.5元/個進行銷售,當事人在疫情期間大幅提高銷售價格,嚴重擾亂了正常市場價格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眉山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合計26394元的行政處罰。
三、眉山市彭山區弘康藥房在2020年1月5日至2020年1月22日期間,在購進價(1.53元∕包,10個∕包)相同的情況下,連續提高“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銷售價格,以每包5元(1月5日—19日)、10元(1月21日)、20元(1月22日)的價格銷售,嚴重擾亂了正常市場價格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眉山市彭山區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的價格違法行為。目前已進入案審階段,眉山市彭山區市場監管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從重處罰。
四、王加偉在疫情防控期間將進價1.91元/個的一次性防塵口罩按照6元/個的價格銷售,成本利潤率為214%,明顯高于同行業和市場認同的標準。眉山市洪雅縣市場監管局認定構成哄抬價格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合計14000元的行政處罰。
五、眉山市東坡區泰林藥堂銷售的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在購進該批口罩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資質,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且外包裝標示的注冊證編號已過期(屬未經注冊的二類醫療器械)。眉山市東坡區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合計68600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眉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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