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四川日報
更新時間:2019-08-02 09:59:28
責任編輯:羅思源
羅西 四川日報記者 劉佳
市人大代表非因特殊情況請假2次不出席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建議其辭去代表職務……記者近日從眉山市人大常委會獲悉,該市在人代會會議紀律規定的基礎上,出臺《關于進一步嚴肅市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履職請假紀律的意見》,以破解履職請假隨意任性問題。
《意見》指出,按時出席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參加閉會期間統一組織的代表活動,是市人大代表的法定職責,非因特殊情況不得請假。市人大代表未經批準2次不出席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其代表資格終止;非因特殊情況請假2次不出席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建議其辭去代表職務;非因特殊情況請假不出席全體會議、預備會議2次及以上的,或者代表團會議和大會統一組織的集中視察活動4次及以上的,計作缺席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1次。閉會期間,市人大代表非因特殊情況請假不參加統一組織的集中視察、專題調研活動,一屆內累計5次及以上的,建議其辭去代表職務。
《意見》明確,市人大代表應妥善安排好本人的生產和工作,優先執行代表職務。參加省級以上召開的重要會議或組織的重大活動、因公出國出境、因病住院、遵醫囑需要臥床休養、突發重大疾病等特殊情況,經批準可以請假,不計缺席次數。
《意見》特別強調,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是市人大代表中的代表,更應模范執行代表職務,履行法定職責。常委會組成人員每年度非因特殊情況請假2次不出席市人大常委會會議的,建議其辭去常委會組成人員職務。
有市州人大常委會負責人表示,在現行體制下,常委會組成人員的非駐會委員有自己的職業、專業崗位,很多還擔任重要職務、負有領導責任,由于主客觀的原因,缺席常委會會議的情況時有發生,提高常委會會議的出席率是各地人大常委會一直探索和尋求解決的問題。該市人大常委會出臺相關規定,以嚴肅紀律,端正會風,保證開好會議,履行好職責,值得學習。
(轉自7月31日《四川日報》)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