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眉山網
更新時間:2020-10-21 09:54:23
責任編輯:羅思源
眉山網訊(記者 黃海波)為進一步推進我市建筑市場信用監管體系建設,日前,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我市出臺《眉山市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和監理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促進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和監理企業誠信經營,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
《辦法》指出,根據信用評價得分將對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和監理企業的信用等級進行實時評定,由高到低依次分為A、B、C、D四個等級,其中A級為信用良好企業,B級為信用一般企業,C級為信用較差企業,D級為信用不合格企業。
《辦法》明確,政府性工程建設項目采用招標方式確定施工總承包企業和監理企業時,應將投標人信用綜合評價結果與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掛鉤。招標人應將信用綜合評價結果作為擇優選擇投標人的重要參考,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
《辦法》強調,相關部門將根據信用等級對各類企業實施差別化管理:對被評為A級的信用良好企業,在招投標、政府采購、表彰獎勵、政策扶持等方面優先考慮,在工程擔保政策中予以傾斜,并可適當減少日常檢查頻次。對被評為B級的信用一般企業,實施常規監管。對C級、D級企業實行重點監管,列為動態核查重點對象,取消評優評先和政策扶持資格,加大對其承攬工程項目的日常檢查頻次。
此外,對D級企業還將實施:承建的工程項目在辦理施工許可等事項時不再適用告知承諾的審批方式;新辦農民工工資擔保手續時,使用全額繳納的方式;自評價結果公布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承攬新的業務,且暫停辦理其資質升級等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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