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0時起 東坡區天然水域實施全面禁捕
2020-10-16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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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繳違規捕魚工具
開展禁捕工作
向垂釣者宣傳禁捕令
禁漁宣傳
眉山網訊(記者 王允浩 文/圖)10月16日,記者從東坡區政府獲悉,為保護好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推進水域生態文明建設,區政府日前發布《關于全區天然水域實施全面禁捕的通告》,從2020年11月1日0時起,東坡區境內除養殖水域外的其他所有天然水域(含政府劃定的禁漁區水域),禁止任何形式的生產性捕撈作業,禁捕期暫定為10年。
禁捕內容包括:禁止任何形式的生產性捕撈作業。嚴禁使用禁用方法(電魚、毒魚、炸魚等)、禁用漁具(拖網、圍網、滾鉤、罾網、迷魂陣、魚樁、豪網、鋪蓋網、地籠網等)在天然水域進行捕撈;禁止違規垂釣。娛樂性垂釣只允許一人一桿、一線、一鉤(單鉤),嚴格禁止多線多鉤、長線多鉤、單線多鉤等對水生生物資源破壞較大的釣具釣法,不得使用各類探魚設備和視頻裝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進行垂釣;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釣餌、窩料和添加劑及魚蝦類活體水生生物餌料。開展休閑垂釣誤捕誤釣小于最低可捕標準的幼體及禁捕品種,必須及時放回原水體(外來入侵物種除外)。嚴格禁止休閑垂釣漁獲物買賣交易,有交易行為的視同非法捕撈。禁漁期、禁漁區和禁釣區內,禁止一切垂釣;禁止銷售、收購、運輸、貯藏、加工、利用在天然水域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禁止制造、銷售、宣傳禁用的漁具;未經批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天然水域進行人工增殖放流;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撈作業、游釣和水禽放養,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銷售、收購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捕撈的漁獲物;因科學研究、生態監測、資源調查等需要從事天然水域水生生物捕撈時,須根據管理權限上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按批復內容實施。
據介紹,禁捕期間,凡違反有關規定的,將由區農業農村、公安、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部門及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凡拒絕、阻礙或以暴力方式抗拒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