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眉山網
更新時間:2020-04-23 10:50:30
責任編輯:毛馨怡
眉山網訊(記者 黃海波)為進一步用好用活企業應急轉貸資金和貸款風險補償基金,近日眉山市印發《眉山市進一步用好企業應急轉貸資金和貸款風險補償基金促進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促進全市一、二、三產業高質量發展。
企業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市內外相關銀行的貸款轉貸、提前還款續貸、跨行轉貸符合轉貸條件,經貸款銀行審核同意并出具轉貸正式意見后,可申請使用應急轉貸資金。需要通過風險補償基金予以增信的企業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申請使用風險補償基金貸款。《辦法》指出,應急轉貸資金和風險補償基金貸款僅限用于解決借款主體流動資金和項目建設資金需求,借款人需承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資本市場和用于股本權益性投資、房地產項目開發,不得用于借貸謀取非法收入及用于其他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得經營的項目。
《辦法》明確,對符合全市產業發展規劃,注冊地和納稅地均在市內,成長性較好,市場前景廣泛,信用資質佳,符合安全、環保等法律法規要求的企業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按照“應進必進”的原則,實行動態管理。
《辦法》還提出,對未及時歸還,不按規定用途使用,騙取、挪用應急轉貸資金和銀行貸款,惡意逃避債務的企業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將列入黑名單,不得再次批準使用應急轉貸資金和風險補償基金,并取消對其各類政策、項目和資金扶持,通過法律手段清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同時在有關媒體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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