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網訊(陳莉 記者 王允浩)8月1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近日,該局聯合市財政局印發《關于印發眉山市公務員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明確從今年9月起,我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制度統籌管理。
《辦法》明確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工資總額的0.3%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公務員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待遇支付標準,依照《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人社部令第8號)、《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辦法》(人社部令第21號)有關規定執行。
據介紹,將我市公務員納入工傷保險制度統籌管理,是貫徹落實新修訂公務員法的重要舉措,使公務員公平享有工傷保險待遇,有利于促進工傷保險制度更加公平發展。此項政策的實施為我市公職人員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獲得及時救治和補償提供了保障。因此,全市各機關單位應積極參保,確保應保盡保,保障我市公職人員的合法權益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