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眉山網
更新時間:2020-04-22 16:36:25
責任編輯:任楓楓
眉山網訊(記者 黃海波)“仁壽縣某養殖場偷排養殖廢水被罰款人民幣10萬元。”4月22日,眉山生態環境局公布了1起2019年環境行政處罰典型案例。
2019年3月,仁壽生態環境局接到該縣人民法院移交線索,位于里仁鎮的某養殖場涉嫌偷排養殖廢水污染王店河,執法人員會同縣法院、里仁鎮政府人員到現場進行調查,經對排污情況的現場取證以及后續對當事人的調查詢問,查實了該養殖場通過埋入地下暗管排放養殖廢水的違法行為。
3月15日,仁壽生態環境局對該養殖場涉嫌通過暗管偷排養殖廢水的違法行為開展立案調查,該行為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 4月15日仁壽生態環境局對該養殖場作出處罰款人民幣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并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嚴厲打擊企業偷排漏排的環境違法行為,是整治環境污染的一項重要舉措,特別是在當下中央部署開展長江經濟帶流域治理工作的背景下,企業仍存在向河道排污的行為,作為生態環境部門就必須做到查實一起,嚴厲處罰一起,震懾一批。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畜禽養殖業違法排污行為時有發生,在切實做到查實一起,嚴厲處罰一起的同時,還應正確引導養殖戶嚴格遵守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合理選址、科學布局、完備手續,上齊污染治理設施,積極推進種養結合,變廢為寶,走綠色發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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