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眉山網
更新時間:2020-04-16 16:37:03
責任編輯:羅思源
眉山網訊(記者 黃海波)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統計造假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近日,市統計局印發《關于統計機構負責人和統計人員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健全落實全市統計系統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
《辦法》明確,對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市統計局領導班子承擔全面領導責任,主要負責人承擔第一責任,班子成員中分管法治工作負責人、分管專業負責人承擔主體責任,分管黨風廉政負責人承擔監督責任。局機關各部門、局屬市社會經濟調查隊統計人員根據所承擔的統計調查業務,對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承擔直接責任。
《辦法》還提出,對未能嚴格履行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的,按照統計法律法規和《意見》《辦法》等政策文件嚴肅追究局領導班子成員和統計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下一步,全市統計系統將在省統計局的統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嚴格按照《實施辦法》要求加強全行業、全流程、全環節數據質量管理,全面推進依法統計依法治統,保障和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市統計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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