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眉山網
更新時間:2020-04-08 10:25:25
責任編輯:任楓楓
眉山網訊(記者 黃海波)“洪雅縣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廢水超標違法排放被罰款人民幣25萬元,并被責令停產整治。”4月8日,市生態環境局公布了1起2019年環境行政處罰典型案例。
2019年1月10日,市生態環境局暗訪組對洪雅某食品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監測人員現場對污水處理站排口排放的廢水進行了采樣,公司負責人全程陪同并確認采樣過程,制作監測報告,監測報告中總磷濃度為6.66mg/L,氨氮濃度為47.8mg/L,總氮濃度74.8mg/L,化學需氧量89mg/L,色度稀釋倍數為250。其中氨氮濃度超標。
該公司生產廢水超標排放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之規定。
鑒于該公司公司積極進行問題整改,將處理后的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網,經縣城污水處理后再排放,有效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違反本法規定,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之規定,洪雅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了罰款人民幣25萬元的行政處罰,責令該公司停產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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