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眉山網
更新時間:2020-03-13 15:57:50
責任編輯:陳敏
眉山網訊(記者 黃海波)“彭山區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未按照機動車檢測規范進行檢測,卻出具了合格的機動車檢測報告,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被罰款人民幣35萬元。”近日,市生態環境局公布了1起環境行政處罰典型案例。
2019年10月9日,市環境監察執法支隊接移交線索,彭山區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未按照機動車檢測規范進行檢測,卻出具了合格的機動車檢測報告,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當天,經市生態環境局批準,對該公司涉嫌出具不實監測報告的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經查,該公司未按照機動車檢測規范對6臺涉案車輛進行尾氣檢測,出具不實車輛檢測報告,違法獲得人民幣1320元整。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依法通過計量認證,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設備,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的規范,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規定,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實施沒收違法所得1320元,并處罰款人民幣35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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