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眉山網
更新時間:2020-03-12 17:08:49
責任編輯:陳敏
眉山網訊(記者 黃海波)“東坡區某專業合作社以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水污染物被罰款人民幣20萬元。”3月11日,市生態環境局公布了1起環境行政處罰典型案例。
2019年7月1日晚,東坡區修文鎮、思蒙鎮環保所執法人員聯合東坡區修文鎮、思蒙鎮環境執法偵查中隊對東坡區某專業合作社進行夜查,發現該合作社將鹽漬廢水未經廢水處理設施進行有效處理,直接從應急池通過水泵和塑料軟管抽出后排放到通濟堰支渠。
7月2日,東坡生態環境局再次對該合作社進行了現場檢查和勘驗,發現該合作社污水處理站負責人劉某祥擅自使用水泵和塑料軟管將未經處理的鹽漬廢水抽出外排,以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屬實。通過現場勘驗、對相關人員調查詢問、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東坡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專業合作社進行立案查處。
經查,該合作社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將應急池中未經處理的鹽漬廢水直接抽出排放以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相關規定。對此,東坡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合作社處罰款人民幣20萬元。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東坡生態環境局還將此案移送園區公安分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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