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封面新聞
更新時間:2020-03-04 14:21:49
責任編輯:雷堯
鐘成 封面新聞記者 王越欣 李慶
結伙盜墓,挖掘、放風分工明確,還流竄多地作案……3月4日,記者從四川眉山市彭山區法院獲悉,近日,彭山區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盜掘古墓葬案件,21名“盜墓賊”受到了法律的嚴懲,其中一人獲刑10年。
2018年10月,何某、張某二人在彭山區義和鄉干那山釣魚時,發現了兩座古墓,遂商議盜掘。何某及朋友聽說雍某忠是“專門整古墓的”,于是電話聯系了雍某忠,說發現了大墓。
雍某忠帶來了王某文,張某又聯系了胞兄張某某參與盜掘。何某、雍某忠、張某、王某文對古墓進行了踩點,何某按雍某忠的指示購買了鐵鍬、千斤頂等工具。雍某忠又聯系羅某偉帶著探釬前來彭山,并約定挖到財物大家分錢。
2018年11月11日,六人先挖開干那山上沒有墓碑的一座墓葬,未盜得財物;11月12日,對干那山上一座有墓碑的墓葬進行挖掘;11月13日將另一座有墓碑的墓葬挖了一個直徑1.6米和1.6米深的洞,因被村民發現,逃離現場。期間,雍某忠、羅某偉主要負責挖掘墓葬,何某、張某、張某某、王某文輪流放風及盜挖墓葬。
2018年11月底,雍某忠又邀約帥某紅、楊某波、彭某華等人再度到彭山區干那山盜掘前次未挖開的古墓,并約定有古董就大家分錢。彭某華又聯系了牟某冬、銀某峰二人送炸藥到彭山。此次一伙人炸開古墓后,盜得類似鏡片物一個。
隨后,雍某忠又邀約彭某華、胡某軍等人又先后到雅安、南充等地,采用鐵釬、鐵鍬、鐵鎬、千斤頂、炸藥等工具盜掘古墓。
雖盜得的文物少價值低,但經鑒定,被盜掘、破壞的墓葬均為清代古墓葬,具有一定的歷史、藝術、科研價值。法院認為,雍某忠等21人未經國家文物主管部門批準,私自挖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墓葬,損害了古墓葬的價值,其行為構成盜掘古墓葬罪,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同時,雍某忠還主動供述,為謀取利益,曾經在海南省海口市購買了23件出水文物“海撈瓷”。經鑒定,有4件系二級文物,17件系三級文物。法院認為,其行為構成倒賣文物罪。
經審理,法院判決:雍某忠犯盜掘古墓葬罪、犯倒賣文物罪,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三千元。彭某華犯盜掘古墓葬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胡某軍犯盜掘古墓葬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其余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至八個月不等。
案件承辦法官黃惠敏表示,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犯罪行為嚴重破壞了文物古跡,影響了文明文化傳承,會受到法律的嚴厲打擊。在此,提醒大家,不要受虛構的網絡文學和民間傳言的影響和誤導,對通過盜墓挖寶一夜暴富產生不切實際的幻想。同時,如果發現有此類犯罪行為要及時向有關機關報告,以實際行動保護文物古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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