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眉山網
更新時間:2019-07-04 09:58:26
責任編輯:羅思源
眉山網訊(李蘭君 記者 黃海波)6月21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四部門聯合出臺《眉山主城區建設工地貨運車輛運輸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以規范城市砂石、渣土車輛運輸,確保道路安全暢通,維護市容環境衛生。
《規定》明確提出對眉山主城區建設工地貨運車輛實行備案管理,集中備案時間為每年1月1日—15日,每月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新增車輛的備案時間。要求對已備案車輛在眉山主城區從事砂石、渣土等運輸行為實行線路運輸核準管理,線路核準堅持就近進入繞城道路,盡量避免經過學校、醫院、廣場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原則。
同時,《規定》對工地車輛進出口管理進行了進一步規范,要求工地進出口必須配備符合環保要求的車輛沖洗設施,施工現場出入口應進行地面硬化,可采用混凝土或瀝青混凝土,鼓勵采用可重復利用的鋼板、預制塊材等鋪裝,并應滿足現場承載要求;施工現場應建立完善出入口保潔和管理制度,專人負責清洗和登記、監督管理工作,定期清理排水溝、沉淀池,確保場區無積水,防止污水外溢污染道路;出場車輛應沖洗干凈,車身外部、車輪、底盤處目視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嚴禁帶泥出場。
《規定》對在建工地貨運車輛管理首次引入信用管理手段,信用記錄的周期為12個月,每個記分周期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貨運車輛信用分值為12分,建設單位的信用分值為該工地取得砂石、渣土運輸核準車輛的累加分值。記分周期內貨運車輛信用分值低于1分的,暫停線路核準12個月;記分周期內建設單位信用分值低于累加分值60%的,在媒體上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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