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眉山網
更新時間:2019-06-16 11:41:53
責任編輯:任楓楓
眉山網訊(記者 黃海波)為進一步加強建筑外觀風貌改造管理,塑造眉山主城區良好的建筑外觀風貌,日前,我市印發《關于加強眉山主城區建筑外觀風貌改造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防止擅自改造建筑外觀,破壞城市景觀行為,切實提升城市形象。
《意見》明確提出,建筑外觀風貌改造不得有以下行為:不符合該片區風貌控制規劃,與周邊環境極不協調;增加建筑使用面積;侵占公共空間;改變建筑使用功能;未經利害關系人同意,擅自超出申請人房屋所有權部位;未經原設計單位同意,擅自改變建筑物的承重結構;空調外機臨街裸露;對臨街陽臺進行不符合城市規劃的改造;外墻使用普通涂料;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外立面改造影響消防安全;增加建筑基底面積、建筑層數、建筑高度等對原建筑物進行擴建的,對原建筑物拆除后進行改建。
《意見》要求,對建筑外觀風貌進行改造的建設單位或個人,應向市自然資源局提出建筑外觀風貌改造申請,由市自然資源局對建筑外觀風貌改造設計方案進行審查。建設單位或個人在建筑外觀風貌改造方案審查通過后6個月內未施工的,審查通過的文件自動失效。對未經審查通過或擅自改變審查通過的設計方案實施改造的,由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能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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