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眉山網
更新時間:2019-04-14 10:17:05
責任編輯:羅思源
眉山網訊(記者 黃海波)為切實保障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需求,努力實現殘疾兒童“人人享有康復服務”,日前,我市印發《眉山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將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對全市范圍內的0—14周歲殘疾兒童進行救助。
據了解,康復救助的對象為符合條件的0—8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腦癱兒童年齡放寬至12歲;在非特殊教育學校隨班就讀的聽障兒童申請人工耳蝸植入年齡放寬至12歲;肢體殘疾兒童申請矯治手術年齡放寬至14歲。且康復救助對象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具有眉山市戶籍;持有殘疾人證,或縣級以上殘疾等級評定機構、三級以上資質醫院、市級以上殘疾人康復中心出具的診斷證明;有康復需求和意愿。
《辦法》提出,殘疾兒童的康復救助標準為:實施殘疾兒童康復手術的,不超過3萬元/人·年。開展康復訓練的,不超過2萬元/人·年。給予輔助器具適配的,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不超過0.5萬元/人,人工耳蝸不超過6萬元/人(不含手術費),助聽器不超過1萬元/人,普及型假肢每具不超過1萬元/人。輔助器具適配后,兩年內不得再救助同一類型輔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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