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漁期捕魚被抓現行 罰款1000元 責令向岷江投放10萬尾鯉魚苗
2020-03-27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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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正在向岷江投放魚苗。
眉山網訊(記者 劉娟 文/圖)3月25日,違反禁漁期規定在岷江東坡區段進行捕撈的王某某在該區農業農村局漁政管理站執法人員的陪同下,將10萬尾鯉魚苗投放進岷江。
3月18日,東坡區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在岷江東坡湖入水口附近,將正在捕魚的王某某現場擋獲并帶到東坡區大石橋派出所進行調查核實。
經查,當事人違反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現場查獲刺網2張,并異地保存,漁獲物1.2斤。當天,批準依法立案調查并予以認定。
該局認為,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禁止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捕撈”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一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魚許可證”等規定,結合“《四川省農業行政出發裁量標準》(漁業法)”違法行為之規定,對王某某作出“沒收1.2斤漁獲物,罰款人民幣1000元"的處罰,并責令其向岷江投放10萬尾鯉魚苗,對漁業資源進行補償。